安全生产要敢于“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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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样一个事:一位企业领导在安全员培训班上与大家座谈时说:“从事安全员工作就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就要不怕得罪人,怕得罪人的安全员是做不好安全工作的。”此言确有道理。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松懈与退让,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我们都要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纠正与果断处理,否则将遗患无穷。
目前,在铁路各项施工作业中不少安全员、工长有老好人思想,对安全违章行为放不开情面,不去纠正,怕得罪人。须知,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对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尽管得罪了人,但你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存在和谁过不去的问题,如果明知这是违章而不及时加以制止,一旦发生事故,反倒是你的失职,从法律角度讲,这应是一种渎职罪。严是爱、松是害。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不给予及时制止,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长此下去,发生事故就是一种必然,这不仅是对施工的不负责行为,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所以在安全检查中要敢抓敢管,即使违章者暂时不理解,只要你做到对事不对人、工作无私心,问心无愧,相信最终大家一定会理解的。
打铁先要自身硬”,敢于“得罪”人,自己首先要心底无私,行得正,加强业务学习,对各种作业标准要清楚明白,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积累,否则将会底气不足,导致事倍功半;同时,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还得有被人误解、中伤、扔石头的心理准备。敢于“得罪人”还需要不同寻常的勇气和责任。纵观历年来发生的那些安全事故,很多都是因为发现了问题,知道作业人员确实是违章,而抱着不好意思去得罪人的思想,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得罪人”必须得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得罪人要不论对象,不论关系,不优亲厚友,一碗水端平,不管是谁,只要触及到规章制度问题,一律按规章制度办,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律平等对待、公正处理。
作者姓名:海波 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