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行贿赃款不能一交了事
中国法制网
2015-04-26 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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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4月19日新华网)
当前很多纪检部门都设立了廉政账户,设立这各账户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当权者在收受贿赂后,迫于人情不好将钱物退还给行贿者的情况下有了上交的渠道,这样既能够做到清白用权,又能够避免感情上的破裂。
但是当前,“廉政金”却成为了一些腐败干部的救命稻草。一些干部在得到自己腐败行为即将要暴露的情况下,就主动上交“廉政金”,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笔者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典型的“小聪明”行为,不仅不能让自己的罪行得以减轻,反而会让自己的罪行更快暴露。首先,一个人是否真心上交“廉政金”,可以从时间上区别。试问内心不想收钱的干部在收到不明财物后,难道需要等上很长时间才上交?要是其真的不想收钱,在收到钱物后,肯定是心乱如麻,想尽一切办法想把钱物脱手上交。
其次,上交的每一笔“廉政金”都需要有出处,也就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得到的,一旦纪委调查,其解释不出,或者收支不对等,那么就露出了“狐狸尾巴”,最终引来更深入的调查。
所以,笔者认为判断一个干部是否真正清廉,不在于其收了多少钱,因为在拥有权力的同时,确实有人会趋炎附势的主动送上门。而是看起得到多少钱,是否有将这些钱真正据为己有的想法。如果仅仅是在得知要被调查前才将钱物上交,这种上交既不是心甘情愿,也是不能逃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