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岂能为购置公车买单?

中国法制网   2015-04-26 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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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岂能为购置公车买单?

今年中央部门所晒账本中,首次公布了本部门(系统)截至2014年的公车保有数量,并详细列出其中多少为“部长专车”,多少为“一般公务用车”。(4月20日 《南方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统计,在近日中央部门晒出的预算账本中,农业部、中科院、民航局、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1个部门有购置公车计划。暂且不讨论在全面进行公车改革,拍卖公车的今天再次购买新的公车是否合规。有一点却需要我们反思,就是这11个部门为何没有将购车经费纳入预算?没有纳入预算的购车经费到底来自哪里?是私设了“小金库”?还是怕购车经费太惹眼,将其隐藏在了其他预算经费中?那么问题就出来了。购车没有预算到底为什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一语道破天机,“现在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财产经营收益也都还没纳入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通过出租房子等产生的收益,就作为‘自有资金’由单位开支。”也就说,这些有购车计划但不需财政出钱的11个部门显然有属于单位 “自有资金”的“小金库”。

“自有资金”的存在该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了。若不及时规范,只会导致效仿单位增多,出现更严重后果。对这些“自有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要来一次全面梳理。将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纳入规范流程,不能让这些本该属于公共财政的资金成为某些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的“助推剂”。

公车是不是该购买?应该有严格的审批和公示制度。毕竟,在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就明确,从中央到地方今年将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这种在改革之际一边封存、拍卖旧公车,一边却又开始计划购买新车的行为明显有违改革初衷,值得警惕。退一步说,即使一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或报废公车,重新购买不一定是首选。毕竟这次中央机关拍卖的公车中,有许多公车完全可以胜任公务需求,从这些公车中调配也好,竞买也罢,都是不错的选择,何必一定要浪费资金购买新车呢?

这起事件还告诫我们,一些单位把预算当成了儿戏。这种购车却不花财政资金的做法,让外界看到“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费用下降的假象,待真相被发掘出来后,公众只会对预算和公车改革产生质疑。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不管涉及到公车的审批、资金的来源还是预算公开的真实性等都应一追到底,严查问题的根源,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让预算变得更严谨,让公车改革更务实,让公共资金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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