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逃逸局长是否饮酒,且听分析
中国法制网
2015-04-26 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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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深圳交警对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驾驶警车撞豪车宾利事件进行通报,钟宇军被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处一万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三个月,并处10日拘留。交警部门透露,其在单位吃饭期间席间提供有酒,但是否酒后撞车,仍需要下一步继续调查。(4月23日 4月23日《新快报》)
作为森林公安局的副局长,虽然不属于交警系统,但是也算是公安系统中的一员,驾驶警车撞到豪车,其实这本没有什么稀奇,因为再好的驾驶技术也不能百分百保证无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之所以能够引起网友的围观,关键之处在于其在撞了豪车后居然逃逸。
目前,该局长已经按照相关法律受到了处罚,但是这一处罚并没有得到网友的认可,问题的焦点在于,其是否酒驾,因为如果认定其为酒后驾车,那其受到的处罚就不只是如此轻松。
当前,大家对于酒驾的认定,无非是通过交警部门的化验结果,但是本事件却不能仅仅依靠化验结果来判断,问题的关键在哪呢?且听笔者分析。
首先,该局长发生车祸以后,立即弃车逃跑,等到17个小时以后再投案自首。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后逃逸会被处罚,那其为何还选择逃逸呢?难道不是心中有鬼?17小时后再自首,那么酒驾的相关测试还顶用吗?就算是当时喝的聆听大嘴,只怕待到检测时也是百般清醒吧?
其次,对于是否酒驾的认定还可以依靠当时聚餐人员的证明。据当时聚餐人员的证词,均称在吃饭期间未留意到副局长有没有饮酒,这样的证词也颇有些味道。试问如果该位局长真的没有饮酒,那么同事们还会以这种“未留意到副局长有没有饮酒”的含糊语言证明?肯定是直接站出来保证。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该为副局长是否酒后驾车的认定不能仅仅依靠17小时后的检测结果判定,还必须从多处着手,真正让酒后驾驶没有“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