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将:消除评级乱象非朝夕之功

中国法制网   2015-04-26 09: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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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评级乱象非朝夕之功

一万亿置换债的出场让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面临更多挑战,而作为发债前提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尚处于“学步”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安徽、山西等省份的政府评级费用甚至无法覆盖评级机构成本,一些中介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选定评级机构暗藏玄机,中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市场可谓乱象丛生、举步维艰。(新华网 4月23日)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采用信用评级体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改革配套措施。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意识到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同时也在告诫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要量力而行,不能无限制让中央政府为其背书。

而目前我国混乱的评价标准体系尚不能跟不上改革的深度,行业无序竞争,企业丧失公允性等种种弊端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尽管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充分竞争,但无底线的价格战最终会导致行业的恶性发展。笔者认为,在“学步”阶段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急需政府“看得见的手”做先期引导,逐渐放手最后才能达到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从而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首先,要解放思想,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制度,不断在改革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要从思想上意识到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地方的发展是百益而无一害的。行业进入要有一定的门槛,行业运行要有一定的规范,行业退出要有一定的机制,从进入到退出都有相应的执行标准,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行业质量。

其次,要有良好的监督问责机制。再好的制度没有监督问责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监督主体在政府,人民群众为重要参与者。但又要避免地方政府作为监督主体,从而导致监督独立性的丧失。因此,建立独立与地方政府的垂直监督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问责要严厉。无论是地方政府主体还是评级企业,违规必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维护行业公平公正。

最后,要认识到工作的持久性。笔者认为,任何一个行业从无到有、从混乱到有序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不能盲目与国外成熟的评级机构作比较,既不能好大喜功,也不能无为而治,而是要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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