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卖官书记”刘贞坚的“贞洁”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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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题为《公诉“卖官书记”刘贞坚案纪实》文章。记者从文章中看到,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新华网)
“要升官,找大嫂。”这曾句经在山东巨野县官场私下流传话语,不仅成为当地众多乡镇、部门“一把手”遵循的晋升潜规则,更是为时任该县县委书记刘贞坚收受贿赂的重要利器。由此,也就在当地干部群众中种下了“卖官书记”的种子,这更是成为了刘贞坚大肆卖官等违法犯罪行径公之于众的“导火线”。这也正是印证了“出来混,终究还是要还的”警语。
细数刘贞坚的卖官罪行,着实是不简单。根据文章称,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此案中,不仅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其行贿,而且该案取证对象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试问,名为“贞坚”的县委书记的党性信仰之贞洁何在呢?
常言道: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然而,作为时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副市长的刘贞坚,却利用职务之便利,不仅大肆卖官收受贿赂,而且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还以“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为原则,用其自己的话说来就是“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这更是让人大开眼界、啼笑皆非。殊不知,以“能给别人办事和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干部的钱”为受贿理由之言行,与掩耳盗铃的盗贼又有何异?
正如网友表示:受贿讲“原则”,卖官称“功臣”,如此奇葩的贪腐理由,如此奇特的为官哲学,不敢说前无古人,起码听起来依然让人闻之惊诧,更让每个有正义感的公民感到义愤填膺。试想,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将“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作为干部选用原则,那么卖官鬻爵这样的丑事不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登堂入室了?那些贪腐官员不都可以以此为借口,送钱送得理所当然,收钱收的理直气壮?
当然,不论是刘贞坚卖官受贿“讲原则”也好,还是以“有功之臣”自居也罢,这些伎俩无非是贪腐行为的“遮羞布”。正如其所言认“为自己将要离开巨野,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当然,这也折射出了相关部门对“一把手”权力的日常监督存在漏洞或缺失。因此,在对这名“卖官书记”施以党纪国法之严惩之时,还要筑牢制度笼子,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日常监管监督,真正暂断其权力寻租的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