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严查贿选案凸显反腐没有“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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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违反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 《四川日报》)
随着去年9月中南充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杨建华的被查,便有舆论表示其是通过贿选当上市委常委的。由此,南充贿选案也逐渐映入社会公众视线。虽然对于这一贿选事件,鲜有媒体报道,但所带来的影响却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无疑,贿选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肆意践踏,还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执政公信力;这还不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议,还引起了高层的高度的关注。
当然,说起贿选案件,让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被称为建国以来头一遭特大贿选丑闻——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不论是涉及人数还是受贿金额,都可以说是震动朝野、史无前例。不过,在去年有媒体报道的四川南充贿选案,却再次让人不寒而栗。套用许耀桐教授的话来说,如果证实杨建华确实通过贿赂中共南充市委委员当选市委常委,这很可能是中共地方党委选举首次爆出贿选丑闻。
众所周知,在党中央高压正风肃纪、惩腐治贪的新常态下,不论是官员工作生活作风败坏还是目无组织、欺骗组织等行为,不论是权钱交易的贿选腐败还是官商勾结的权力寻租,不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从严问责惩处;不论是已退休离职还是在职干部,不论是手握重权还是权力背景关系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护短。
此次,四川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指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虽然,南充贿选案属于上一任留下的“腐败脓包”,但此次敢于挑破,其意义非同寻常。不仅是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具体体现,还彰显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坚强决心,更是说明了惩腐治贪没有过去式。
有贿选便有行贿受贿。那么,要彻底严查南充贿选案,既要对已查清的相关人员从严问责惩处,绝不姑息护短,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用;更要对所涉及的人员逐一调查,看看这些参加选举并收受贿赂的官员们,到底还有哪些见不得光的贪污腐败劣行,从而深挖严纠,绝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畏惧权势,该问责的从严问责,该查处的绝不手软,绝不能让贪污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梅开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