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商人!领导干部的 “敌人”!

中国法制网   2015-04-22 13: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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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还帮助六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其中折合2600万人民币左右的款项他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他传闻中的情人许秋琳。(凤凰资讯  4月22日)

    从十八大以后落马的官员案例来看,几乎所有领导干部落马的共同特点就是,为了利益官商勾结,受贿大量财物,有了钱财就包养情人供情人挥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最后导致“东窗事发”。而此时行贿的商人、供养的情人就成了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敌人”,成了认定案件实事和量刑裁决的重要罪证。

    作为领导干部,一个地区要建设要发展就难免要与商人企业打交道,如果领导干部没有甘于清贫的定力就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人利用和“绑架”,成为企业商人的 “交易品”;同样作为有钱有权的领导干部,就难免有贪图钱财的女人主动投怀送抱,如果领导干部甘于寂寞的定力不足,就很容易被情人“掌控”,成为 “爱情的傀儡”。笔者提醒领导干部,要谨防情人、商人最后变成了提供罪证的“敌人”!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想官运长久、幸福长久,就一定要对党纪国法有所畏惧,对钱财美色有所戒备,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远离来源不正钱财和投怀送抱的美女,自觉管住嘴做到不该吃的千万不吃,管住手做到不该拿的千万不拿,管住欲做到不该沾的千万别沾。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才是为官之道。(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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