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受贿边缴赃”掩盖得了什么?

中国法制网   2015-04-20 09:21:49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4月19日 新华网)

  洪金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39.4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22万港元、1万英镑、5000克黄金、6万元购物卡。另外,洪金洲尚有财产人民币3125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洪金洲说,2006年,他被提拔到凯里市重要岗位上后,来自社会的诱惑越来越多,他也把收受钱财当成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把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当做“顺水人情”。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他在很多次收钱后会将纪委、财政、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叫来,当面把钱以“廉政金”名义上交给财政,还开了相关收据。直至2013年案发,洪上交款物累计达到5550多万元。妄想通过上交款项“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

  边受贿,一边不断上交相关款项,其目的在于为其大肆受贿“打掩护”。 对于这种左手收钱,右手退赃的行为,无非是想制造一个“清廉”的假象,让更多人认为该官员廉洁奉公,对于他人的受贿所得一律上缴,殊不知别有用心的贪官都会留一手。

  这样的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很精通于官场厚黑学,很擅长于在官场中周旋钻营,很习惯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做足表面文章,并以此来混淆视听、麻痹群众。一面退赃,一面受贿,做着官场中的两面人,谁都不得罪,“名利双收”,虽然贪污腐败已多年,但在公众面前依然是自己精心塑造的廉洁形象,受万民所拥戴。何乐而不为呢?

  边贪边退的行为更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妄想在他日倒地之时,能为自己减轻刑罚,让法官认定自己有上缴贪污所得的主动行为。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逃不过好猎手”,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高压态势下,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都将会“无所遁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笔者认为,在打击贪污腐败的道路上,只要沾上贪腐这样的毒瘤,就别想甩掉,即便是缴赃又如何?在法律面前容不得谁有任何花招。(文/张雨竹)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