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收钱原则”是权力私有化的畸形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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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根据文章,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该案取证对象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4月16日新华网)
44笔被控犯罪事实中,竟然有41笔是刘贞坚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属于典型的卖官行为。刚开始看到新闻笔者认为这不过又是一起官员“卖官”的典型案件,但是让人惊讶的是刘贞坚对于收钱有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在官员行驶权力的过程中,我们时常听到要讲原则、守纪律,这里的原则就是要坚守权力的底线。但是该为官员理解的原则却变了味道,不是将原则用在收不收钱之上,而是用在了收钱的选择上。
当然,刘贞坚有这样的收钱原则相比于那些收钱不问原因的官员,确实要好一些。但是这样的原则并不能成为减轻罪行的理由,因为这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
或许在刘贞坚认为,自己收钱的都是工作能力得到认可的干部,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会造成什么损害,自己做的也不过是顺水推舟。但是其没有想到这些官员或许真的是能力强,应该被提拔,但是就因为他在提拔过程中送钱这一举动,就完全可以改变今后的人生。因为如果在他们心中产生只有送钱才能够得到提拔,那么当他们拥有权力后又会怎么去把握?怎么去使用?
其实在当下,类似于刘贞坚这样的心理的官员也不再少数。而且很多官员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也正是这样的心理在作怪。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本是别人应该得到的审批和提拔,却变成了自己的功劳,错误的将权力私有化,自行设门槛。
所以要想真正让“收钱有原则”这样的笑话不再重演,最关键还是要当权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将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当作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