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 治理“轿子上的腐败”

中国法制网   2015-04-20 09: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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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起,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的街道上出现了一些车身印有特殊标识的汽车。这些汽车的车身醒目处除了印有“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公务用车”的字眼外,还将监督电话一并印在了上面。硕大的的字眼让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公车。(据新华网)

不得不为贴“公务用车”标识的举措叫个好、点个赞。“公车私用”一直是个倍受百姓诟病的话题,才有了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公车私用”不仅导致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特权思想的产生,还败坏了党风政风,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如何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禁止公车私用三令五申,从发放车补到公车拍卖,各种治理措施纷纷出台,但收到的效果微乎其微。

纠正和查处公车私用难度较大,原因是“公车私用”很难界定,江西省对于“公务用车”的举措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既不影响单位正常的办公用车,又避免了出现“公车私用”现象。“公务车”走到哪里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畅通了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但是,光是贴上“公务用车”的标志,没有纪委监察机关的严厉监督,这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选择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或曝光。要做到让领导干部想用不敢用的威慑力,形成人人监督、人人曝光、纪委督查到底的严厉措施。

治理公车顽疾需要曝光更要惩治和制度。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首先从立法角度明确界定公车私用行为的违法性,以法律为武器,捍卫公共权力的神圣不可侵犯。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公车的配备标准清理整顿,取消其特权。三是对非特种用途的公务车辆进行社会化改革,对特种用途的公务车辆利用高科技手段来严格监管。四是要赋予广大群众以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务用车”标识是一个积极尝试,也是值得期待和关注的创新形式,但是,要从制度上尽量规避“副作用”,在实践中继续完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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