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水污染防治行动启程

中国法制网   2015-04-16 1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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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治理、港口水环境治理、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监管等多个方面。

    我国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由于农业和生活废水的增加、生态坏境压力的不断增大,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解决水环境问题需要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特别是在“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全面展开。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河段水质有所改善。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有环境条件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对水污染防治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但水污染的治理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同时,还应不断加强对科技治理的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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