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狂徒,法律岂能轻饶?

原创   2015-04-16 08: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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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10时,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人民网北京4月15日)

  人世间使人最为愤恨到了极点的是无缘无故地剥夺他人性命的人,这种人要么是蛇血心肠,要么是铁石心肠,要么就猪狗不如的东西,苏大华就是其中的一个,“苏大华在公交车后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造成车上6名乘客死亡,3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世间难道还有比这人更坏的人吗?也许只有过去的“R鬼子”才能这样做,苏大华置法律而不顾,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危而不顾,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谁敢亵渎法律就要诚挚谁,谁敢置人民生命安全而不顾就要重判谁,苏大华灭绝人性,岂能不叛他死刑呢?

  国家需要长治久安,社会需要平安而稳定,人民需要幸福而安康,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也是众望所归,要做到这些,首先、民众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配合安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在“公交车、火车、轮船、甚至飞机、乃至广场、人口密集”的场合都要加强防范,发现有可疑分子,必须立即报告或勇敢的出来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加强安全防范是国民的责任,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

  做合格的公民,受人尊重,做为非作歹的狂徒,民众愤恨而法律更难容忍,在以后,谁敢再胆大妄为而忧乱公共秩序,谁敢在公共场所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而不顾做猪狗不如的事情,谁敢挑衅法律的底线,那“苏大华”就是他的可耻下场。(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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