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疯狂的“审批掮客”是怎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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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身为地方发改委官员的廖小波,是一个典型的“审批掮客”。 法院审理表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受贿价值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港元和34万美元。 新华网)
作为一名经常与企业打交道的官员,本应做到官商交往淡如水,既要相敬如宾,更要划清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身为地方发改委官员的廖小波,却凭借其人脉超广的巨大“能量”,通过钻项目审批的空子,不仅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甚至帮助企业老板疏通关系并大肆受贿,演绎出了一出令人“疯狂的‘审批掮客’”之戏曲。
官员贪腐受贿的方式很多,但都脱离不出“吃拿卡要”这个老套路。廖小波的贪腐行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将受贿的手段与手握的审批权力融合得如鱼得水,还疯狂地用各种渠道将手中的审批权力“变现”,累计受贿3000余万元,甚至称“心安理得受贿、不拿白不拿”。可见,其腐败病毒早已“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
不过,纵观廖小波的从政经历,其从一名能力突出、政绩骄人的学者型官员走向贪腐之路的原因,除了仕途上的失落外,最主要还是其党性的坠落、政治思想的腐化和权力观的极度扭曲。当然,这也折射出了项目审批程序的不规范和制度的漏洞,更是凸显了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的乏力,从而助长了其贪腐的底气。
透视疯狂的“审批掮客”贪腐案件,尽管其是凭借在国家部委人脉超广的巨大“能量”,通过钻高速公路等项目审批层级高、程序复杂、不透明的空子,帮助企业老板疏通关系而大肆受贿;尽管其不断变换受贿地点、采取不同受贿方式,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这也再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从政为官者的廉政警言。
当然,要有效防止“审批掮客”的再次上演,既要加强对官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从思想根源和灵魂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真正把好“三关”、心守“四有”;更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审批机制和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和惩处力度,将权力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从而以制度的刚性和监督的约束挤压腐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