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其买单?
中国法制网
2015-04-13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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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放走”了涉案债务人1415万元冻结款。后经该院有关法官披露,解冻这1415万元冻结款是因为当时该债务单位属于该市重点扶持的企业,市政府通过开会协调,希望法院能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放水养鱼”,法院这才解冻了该笔冻结款。
按照我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并且征得债权人同意。该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先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政府的协调会,便灵活“变通”,悄悄“放走”冻结款,导致当事人的欠款将近3年仍未能收回,这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程序?这中间是否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存在权钱交易的“暗箱操作”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至今已经过去三年了,由谁来对此负责呢?
“(魔尺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