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莲:可有可无的证明还是不要了吧

法治在线   2015-04-13 14:49:51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曾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轻判,引发公众关注。周模英出狱后登门跪谢,致使杨斌成为“明星检察官”。近日,从检23年已经45岁的杨斌因辞职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焦点。辞职后的杨斌生活如何?她能否顺利入职开始新工作?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杨斌在“再就业”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办证难。一张“无刑事处罚证明”让她几近抓狂,杨斌打趣地说:“曾经是检察官的我,想要证明自己没犯过罪,还真不是件容易事。”(2015-04-13京华时报)
 
  曾经的检察官想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都这么难,正如这位曾经的检察官所说,其实作为中国公民,有没有犯罪记录,只需要公安系统工作人员登录公安部内网一查便清楚明了,却为何要申请人多方奔波,甚至跨省跨市去开具证明来证实呢?另外,如果有犯罪记录又岂能当得了检察官?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事实却要申请人多方证明?这样的证明真的有意义吗?
 
  作为普通百姓,笔者真心的希望不要办理任何事都开具证明,尤其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甚至非常可笑的证明。要求开具这样的证明本身就是相关单位一种无能的体现,一种自己打自己耳光的表现。明明很清楚明了的事实,为何还需要去证明?在笔者看来,开具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明就是一种劳民伤财的表现,也是一种对官僚主义的完美诠释。笔者认为,“无犯罪证明”和新浪网曾经报道的75岁老太太黄少英开具“未死亡证明”是一样的滑稽。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