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 “反腐先锋”不过是掩耳盗铃

中国法制网   2015-04-13 0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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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据新华网)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由此可见中共中央对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

为何这样一位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的好干部,会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刑。这不得不令人痛心疾首,也向人们敲响了廉政的警钟。在当地一些人聊起廖少华被查时,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等。

首先作为一名中管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强的党性原则、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的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目标,构成了廉洁政治的完整系统,是实现廉洁政治的主要途径。为实现廉洁政治,必须从加强党性教育、实施阳光公开、坚持民主法制等三方面力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进一步夯实廉洁政治的思想基础,健全廉洁政治的制度保障,营造廉洁政治的政治环境。人治会滋生腐败,而法治能抑制腐败。因此必须要树立依法治腐的的理念。

二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为出发点,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切入点,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为着力点,以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为创新点,以教育、解脱、挽救、保护领导干部为落脚点。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和借鉴经验等方式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腐败愈演愈烈,纵然有制度匮乏、监督乏力之故,教育缺乏有效性却是一个基本因素。在各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手段中,教育,始终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反腐手段。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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