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 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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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南京市前市长季建业的罪与罚,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有人表示,不仅关注处罚,同时也探讨如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问题。刑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前面的防线还需要完善。如果个人财产申报等相关制度以及各个行业的廉洁制度规定等纪律约束这些前面的防线做得好,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对防范贪腐具有重要作用。也正是如此,部分地方如北京、上海等地规定“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而在此前,全国统一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是止于县处级。
贪污腐败是没有级别的,就算是芝麻小官也可能会有今天的腐败数额,比如秦皇岛北戴河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重大经济犯罪,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证68套,引发全国震动。而马超群仅仅是一个科级干部。还有很多村干部动则上亿的涉案金额亦令人惊叹不已。
所以,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尤其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对”小官大腐”有一定约束,同时也表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不断完善。不过,对于这种自己主动申报的报告制度,尽管辅之以抽查核实,能否真的有效地覆盖所有权力者,并对其具有约束?
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报告”不等同“公示”。“报告”是一种体制内的主动行为,而“公示”则是面向全社会,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只要能面对公众,实现真正的公开与透明。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比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官员更具有约束,群众也更喜闻乐见。诚然,任何制度固然都有一个完善的过程,但每一次对制度的推动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哪怕是一点一滴。对于官员财产的公开,我们需要一些有力的行动,来表达我们对廉洁政府的渴望,促使政府进一步落实官员财产的公开制度。
迫切希望有更完善、可操作的全国性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对当前国家官员形成一种严格约束,这不仅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这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