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存敬畏,莫让“蜜罐”变“牢笼”

中国法制网   2015-04-09 0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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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存敬畏,莫让“蜜罐”变“牢笼”

 

        将20万元“感谢费”压在蜂蜜罐子下,交给时任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的任鹏举,表示对其帮助自己朋友公司拿下数百万政府采购的“感谢”。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4月1日新华网)

       任某作为区政协副主席、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国家建设中流砥柱中的一员,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任,理应心系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道正派,秉公用权,把群众和组织赋予的权力用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而面对蜜罐下所谓的“感谢费”,任某却没有主动退回或上交组织,而是中饱私囊。其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某的受贿恶行得以揭露,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予以判刑。而之所以造成这一后果,完全是任某大权在握,身处高位,不甘平淡,为权力、名利、私情所累。一是从思想意识上逐步摒弃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丢掉了自己的精神家园,一步步陷入物欲的泥潭,为一己私利超越法律红线,不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物。二是缺乏防腐拒变和抵御诱惑的能力,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严重背离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本应谨慎用权,忠于职守却以权壮胆,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三是重人情,轻原则,不按规程办事,法治观念淡薄,视党纪国法如无物。四是未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心存侥幸不会被组织发现,失去主动上交组织的自觉性,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任某的行为再一次深刻警醒着广大党员干部,为官为政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对纪律、法律要常存敬畏之心。切勿贪图享乐、推崇拜金而漠视法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心存侥幸不会被发现,最终被金钱俘虏,让思想霉变,让“蜜罐”变为“牢笼”。

         (作者: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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