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祖坟=自掘“坟墓”
中国法制网
2015-04-07 16: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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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阳泉4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山西阳泉的听众向中国之声举报称,阳泉市盂县某县领导斥资大修祖坟,共有108级台阶,种植上千颗松柏,坟墓占据半个山头,山脚下还规划有风水池和停车场,“非常豪华”。(网易新闻 4月7日)
祭祀祖先,实则是尽孝道,感谢祖先赐予生命之恩。从这个意义上说,盂县某县领导修祖坟是尽孝道的表现,有值得众人学习的一面;但是如此斥巨资大修豪华的祖坟有违“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条例》方针。与八项规定的节约节俭原则背道而驰。
且不管修坟的资金是谁出的?修坟究竟花了几十万?所修祖坟在当地算不算高档?是不是得罪了村民故意曝光……但所建坟墓的确是阳泉市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家的祖坟,张存福都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真是自己的作为,那他无疑是自掘“坟墓”。
其实,有的官员大修祖坟就是为了向邻里乡亲炫耀某个家族后人有出息、有本事,能够光宗耀祖。但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家族服务,所以,笔者希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只有心里装着百姓和乡亲,多为百姓做好事做实事才能赢得群众的称赞,不要为了“自家事”而自掘“坟墓”。(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