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涛:非实名制火车票折射出的“规则”

中国法制网   2015-04-07 1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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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假期出游成了“火车站半日游”。4月3日晚,30余名通过途牛旅游网预订旅团的游客,因手持非实名制火车票而滞留北京西站。记者昨日获悉,途牛旅游网已表示将退还这些游客全额团款、赔偿违约金并报销相应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新京报)

  2012年春运前夕,铁道部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火车票实名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至此,在期盼与争议中已走过了八年的火车票实名制终于全面落实。这几年来,虽然倒卖火车票的黄牛没有完全绝迹,但是在数量上已经大大减少,票贩子的“工作难度”也大大增加。

  通过几年“实名制”运行,虽然还有不少利弊上的争论,但实名购票已经成为大多人的思想认识。现在人们要不是这样一则新闻,我们几乎以为非实名的火车票已经成为了“历史”。途牛旅游网站及其代理商这种行为明显违反铁路乘车秩序,暗藏着扰乱铁路安全运输的隐患。由于实名制火车票的虚假,一方面会造成在发生铁路运输意外时于责任认定上带来复杂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会给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公安机关打击各类暴恐分子带来诸多不便。

  那么为什么旅游网站及其代理商还要让游客拿着这样的非实名的火车票上车呢?原因只有一个是为了商业利益。但在我看来更多的暴露出来的是一些公司和公民心中那份本应有的“规则”意识的缺失。如果任何一个公司或公民,多一些自觉遵守社会规则或规矩意识,这样的事情就不可能发生。非实名的火车票就不会被售出,无辜的游客也不会被拒之门外,将假日游变成“车站游”。

  社会规则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规则”不完全等同于法律,又不完全等同于道德,规则看不见、摸不着,却应存在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规则”可能是“规矩”,可能是习惯,可能是信仰,可能是秩序,也可能是通行不悖的“尊老爱幼”风尚,也可能是“人人守法”的自觉。试想,如果每一名公民都是社会规则的践行者、拥护者,是能充分信仰和尊重社会规则(秩序)的责任公民,一些破坏规则的类似“非实名”的行为就不会发生,破坏规则的行为也断然不会发生。

  当规则意识成为社会自觉、社会习惯和社会风气的时候,任何一个公民都将成为规则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我国古代先贤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遵守“规则”是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共性良知和共有道德积淀,我们并不缺乏“规则”的传统基因和强大的社会土壤。目前,最关键的是如何让每一名参与社会活动的公民,都能够自觉“拾”起它、践行它,发自内心地去维系它和珍视它。 只要它被播种在人们的心中,就必将以星火燎原之势覆盖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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