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不妨“大作”
中国法制网
2015-04-07 1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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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句话,这是大多数人处理事情的原则。用这个原则来处理一些事情,可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继续发展,固然可取。但是如果用于安全生产或者是经营管理中,笔者则认为不能仿效。
前几天,某单位一个车间做了一件让职工震动的事,在一些人看来,这本身是一件很小的事。事情是在清理废料箱时,车间发现一些可以继续使用的螺母、开口销之类的小型配件,按常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即可。但是,车间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把捡到的配件拿到会议室,再把各工区工长请到会议室,由材料核算人员当场报价,计算出价值后,由责任工区的工长掏钱买回去使用。事实证明,这一小题大作,让职工特别是工长牢牢记住了节约的重要性。
不管是抓安全还是抓经营,绝不能抓大放小,更不能大化小、小化了,对一些小事放之任之,或在一些小事的处理上缩手缩脚。出现一个问题,哪怕问题再小,都要及时作出处理,不能等问题扩大后再采取措施。小问题不抓,大问题就可能出现。
安全和经营是我们的头等大事。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就要敢抓敢管,严格执行标准,大事要抓,小事也要管,对出现的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不妨小题大作,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更坚强的保证。
作者:海波 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