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私卖慰问品伤了谁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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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看到很多人提着东西到养老院来探望,但深圳市任达养老院的部分老人却称,爱心人士送来的牛奶、水果等慰问品从来没有分发到自己手上。上周末,有媒体报道,该养老院竟然将慰问品摆在距离养老院大门口几百米的地方售卖,这一行为也得到了该养老集团一名负责人的承认。(4月1日 中国新闻网)
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表示,养老院私卖慰问品,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已经严厉批评了该养老院负责人,要求以后再也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或许养老院最为一个管理机构,在爱心人士送来对老人的慰问品有管理的权力,又或许爱心人士送来一些慰问品未能面面俱到,在分发的时候未能一一平均分配,导致很多老人会有不同程度的怨言。但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情感上,都不应该将慰问品进行变卖,这不仅是伤了老人的心,更是伤了众多爱心人士的心。
笔者认为,无论是慰问品在分发是不能一一分配,但只有养老院慰问品管理部门在分发时做好仔细分配、协调处理,分批发放到不同的老人手里,尽量做到人人平等,特困老人、重病老人优先发放,慰问品能真正落到老人的手中,只有物尽其用才能真正让爱心人士放心,如果要改变用途,必须征得捐赠方的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也要有口头上的同意,否则就违反了捐赠法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方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养老院作为代管机构,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如果按照该机构相关负责人所说,义卖用于养老院装修,这从法律法规上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老人入住是交了钱的,养老院作为营利机构,应当为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条件,这是他们的义务。
笔者认为,养老院本就是一些孤独的老人一起生活的地方,在生活上往往不如在自己家里,作为养老院更应该让老人感受到更多地温暖和幸福,而不是将爱心人士的慰问品拿去变卖,这样的做法着实伤了无数人的心。(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