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判刑,政府意欲吹何“风”?
中国法制网
2015-04-01 2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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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将20万元“感谢费”压在蜂蜜罐子下,交给时任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的任鹏举,表示对其帮助自己朋友公司拿下数百万政府采购的“感谢”。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新京报 4月1日)
自党开展轰轰烈烈的整风肃纪活动以来,我们看到无数的“老虎”被打记或者说是“苍蝇”被拍记,这些一方面表明的是国家政府对党员干部中违法乱纪者的零容忍,同时也或多或少的表明其实我们的工作中还有一些漏洞存在。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违法乱纪这个过程中很多人都是禁不住诱惑而被拉下了罪恶的深渊。虽然说他们的结果罪有应得,但是只是惩罚他们,对于引诱他们下水者却没那么严厉的处罚,最后导致的结果只会是被诱惑者有所惧怕,但是引诱者却无忌惮,从而演变为引诱者无所忌惮,甚至在面对存在抵制心理的诱惑者给出更大的诱惑,而使作风建设进展永远都是拉下一位还会出现另一位的状况。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我们要想使作风建设的清风永存,就必须使引诱者和被诱惑者都受到严厉的监督和法律约束。“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当引诱者被拉入法律的监管体系下,才能让他们有所忌惮,有所犹豫,毕竟人生在世,失去了自由那么生活对于活着也就相对了无生趣。
同时,我们看到引诱者在为达目的时可谓是不择手段,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还不将他们纳入法律制裁之内,而只是一味的惩罚受贿者,那么贪污腐败的源头将永禁不止。新京报的这则报道虽然说我们看到对引诱者的惩处可以说不是很严厉,但是至少对于现行的正风肃纪活动是一个信号:中国将不再姑息违法乱纪官员,同样也不再姑息行贿者,要想保住自己的名节,就只有远离才会珍惜。
作者:魏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