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可:设立司法干预“防火墙”就能确保司法公正?

原创   2015-04-01 0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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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设立司法干预“防火墙”就能确保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制度、加强监管,制约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这是件好事!纵观近几年媒体上报道的多例冤假错案,不乏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因素存在。出台这个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使之固守法治底线,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碰、法律红线不可越,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将权与法隔离开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是否是设立了“防火墙”“隔离带”就能确保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出台《规定》是必须的,但要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法治监督,优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将传统监督向科技监督转变,拓宽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还必须优化法治环境,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司法行政政务公开,使之成为一种常态,最大限度地尊重广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三是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具体践行者,执法人员必须坚定法治信仰,内心崇尚法治、行动践行法治, 捍卫法治尊严,增强守护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意识,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模范带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法治能力,努力推动依法治国健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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