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祥:权与法的“防火墙”也需要配套“杀毒程序”
中国法制网
2015-03-31 2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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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新华网3月30日)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针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摆在了各级党政机关面前。而这次《规定》的出台,正是中央带头示范,自上而下的改革有力举措。
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法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司法应有其崇高的效力。司法活动独立于行政职能的约束,这在国外已有大量的先进经验做法,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应该在某种程度上赋予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各方面影响的良好环境。法治的健全,在于人们对法的正确认识和看待。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保持对法治的基本尊重。试想,领导干部如能影响甚至左右司法过程,那么他又如何不能逾越法的界限谋取非法利益?
《规定》的出台,切断了一些领导干部超职权谋私利的触手,使司法真正成为人人平等的红线,使各项权力都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而在此,我们还应该把目光看向规定的操作层面。如何防止好制度变味,成为一纸空文又摆在了决策者们的面前。笔者认为,在明确具体要求的同时,要形成制约领导干部违规行为的警笛,通过一系列手段,使领导干部不敢插手司法,不愿影响司法。这一方面是要完善的监控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惩处严格的问责机制,双管齐下推进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