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君君 释放“真凶”的背后是司法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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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人马顺贵被羁押1054天后,拿到了无罪证明。2010年,马顺贵家果库内发现一具女尸,马顺贵成为嫌犯,随后承认自己杀人。但马顺贵称,自己认罪是因刑讯逼供。检察官称,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现场指纹有4个特征与其吻合,但国家的标准是最少7个以上吻合。(3月30日 网易)
随着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等几起案件的曝光和纠正,社会各界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的声音再度高涨。从以往发生的案件来看,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司法人员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社会风气不端以及司法不健全等诸多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我认为还是司法机关缺乏那种“疑罪从无”和“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勇气。
而在该新闻中,作为旁观者来说,我们不敢妄加猜测马顺贵到底是否是“真凶”。尽管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他,也尽管检察官那句“明知凶手是他却无能为力”的“真情流露”让人颇为动容。但一份现场指纹特征与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取证报告,终究还是让前面所有的“疑似证据”失去了分量。
前段时间,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意见共14条,分别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如何防止造成冤假错案、纠正冤假错案、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如何问责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切实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指导意见中强调了一点,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也许马顺贵是真凶,只是当时办案人员遗漏了重要证据,才造成如今释放“真凶”的无奈。也许马顺贵不是真凶,只是当时办案人员急于破案抓错了人,才造成马顺贵被无辜羁押1054天。其实该案中马顺贵是不是真凶,谁说了都不算、办案刑警说了不算、检察官说了也不算,唯有充足的证据,才是判定他是否是真凶的唯一标准。而因证据不充足让检察官“无奈”释放“真凶”,似乎又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在坚持“疑罪从无”上有了真正的长足进步。
然而正如我们所担心的一样,假如马顺贵真是凶手,该怎么办?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宁可漏捕、漏诉、漏判,也绝不能错捕、错诉、错判。唯此,才能坚守住现代法治的底线,才能切实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而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
作为围观该事件的旁观者,我们希望马顺贵不是真凶,这一次判决将成为坚持“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件。但若真事与愿违,我们同样还是要看到依法治国之下司法正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