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警戒线” 强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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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闲人:划“警戒线” 强司法独立
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此次出台的规定共计13条内容,主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学者们总是“以极其虔诚的心情把这种分权看作不可侵犯的原则” 。这个原则之所以被普遍采用,是因为它“符合于现存的种种关系”。“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它所体现的对资产阶级各方面力量的平衡与协调,都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
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明确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改革原则,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形成行政三分制既在一级政府内部,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离,形成在运行过程中使之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本次规定的出台更为官员划好“警戒线”,强化了行政三分制的执行力,为司法独立提供坚实的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