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解文:重视每一个人的生命尊严

中国法制网   2015-03-31 13: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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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解文:重视每一个人的生命尊严

       —从流浪汉被无故殴打说开去

                    

不久之前,有媒体报道哈尔滨一刑满释放人员和其朋友酒后无故将一名流浪汉暴打致伤,而这样的事件并非少见,只要在网上搜索下,就会发现流浪汉被无故殴打的事件非常普遍。曾有流浪汉向采访他的记者反映:在流浪过程中,吃饭睡觉是主要问题,但有些时候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人身安全,他们晚上只好睡在一起以求自保。

导致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第一是在法律上,虽然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规定此类案件将会进行严惩,但是在实际处理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并不重,正如哈尔滨的这起案件,警方的初步处理仅仅只是拘留15天。第二是流浪汉往往无力也不愿进行维权。一方面是流浪乞讨者本身已是社会的最底层,知识和文化水平很低,生活极度贫困,对自身权利认识模糊,即使权利受到损害,他们也没有能力维护。另一方面很多流浪乞讨者非常“认命”,对于自己的生存尊严的要求非常低,也缺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愿,哈尔滨这起案件流浪汉就在进入医院救治后不久就自行悄然离开。第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就意味着一旦流浪者民事权利收到损害,如果其不提起诉讼,就无人可以为其争取权益,而他们常常没有这个能力。

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类的情况再次发生,我认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侵害流浪汉案件的惩治力度,不仅仅是对于凶手追究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伤害的更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这类机构不仅要依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汉进行援助,同时更要积极主动的向流浪汉进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树立流浪汉的维权意识。第三对流浪救护站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救助站在无名流浪人员索赔方面的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尽可能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民事权利。

每个生命都有尊严 。如果我们做不到尊重,那么至少应该做到不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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