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不二法门

中国法制网   2015-03-30 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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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网 3月30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印发和实施可以说是我国在实施依法治国道路上的又一得力之作。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人情、关系、权利等等其他因素将再也不可能影响司法部门对案件或事情的评判。如此一来,司法独立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就能发挥到最大限度。

在过去,苦于无制度的约束,可以说在一些司法事件中,人为可以凭着“鼻子大了压倒嘴”的趋势随意的改变一些事件的结果,比如“我爸是李刚”这样目无法纪说法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说这只是个例但是慢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不再简单的将这种豪言当着笑话,而是变得不再相信司法,不再相信政府。而这一切出现的最初原因就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利,不好意思推脱的人情或脸面或者说是点头之交的关系而插手司法案件的最坏影响。

如今,十八大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等作风整顿运动的进行以及依法治国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都发现要以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真正的确保不论是反腐倡廉等作风整顿还是依法治国才能有序进行。因此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或者说制度应运而生,比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就是确保司法独立的不二法门。

作者: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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