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无意 都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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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3月28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
与此同时,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热传,其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就此曝光,还包括与卖淫女进行交易的房间号、交易价格等详细内容。嫖娼属实的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分是应该的。但是,区伯的个人详细信息被第一时间曝光,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这不得不让人联想翩翩。本来该受公安机关保护的个人隐私怎么在网上大肆流传?同时,谁有那么大的能耐,能在第一时间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内部公安人员无意泄露,还是有意泄露?
犯罪人,也是人,他的正当权利,应受到保护。所以,无论如何,公安机关都没有履行好保护公民隐私的义务。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大肆流传,公安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属于被公开的范围,那么有谁能在第一时间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拍照上传至网上?目前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警方有意把消息泄露出去的。虽然现在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嫖娼类行政案件的具体内容能否公开,但警方让当事人的道德污点通过互联网曝光于天下,让当事人处于被社会大众公审的尴尬囧境。
同时,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区伯因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让此事件蒙上了“报复性执法”嫌疑。
监督公车私用是公义,是公民的合法监督权力,嫖娼是私人道德问题。虽然事情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但并不能因为嫖娼就否定其监督公车的积极意义。不是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监督社会公权,监督公权与道德高尚与否并没有直接联系,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无论如何,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曝光出来了,引起了公众广泛猜想和热议,不管警方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泄露,毕竟泄露了个人隐私,需要负责,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认真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