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堵路事件 引发的法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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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堵路事件 引发的法治思考
3月26日,华商报报道的“镇坪村民出殡遭镇政府公车堵路,愤怒家属要求给说法”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7日,镇坪县委决定免去曙坪镇镇长王德山一切职务,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凤凰网 3月29日)
报道称陕西镇坪村出殡时被曙坪镇政府公车拦路,死者家属怒火中烧着然可以理解,这是汉族人民的传统丧葬理念。“入土为安”成语出自明朝冯惟敏《耍孩子骷髅诉冤》曲:“自古道盖棺事定,入土为安”。入土,就是把遗体埋入土中。为安,就是让死者去得其所,家属觉得心安。笔者在看完相关报道后,认为在当下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时时讲法、事事讲法的大环境,尽然有如此行为的领导干部,王某行为着实令人愤慨。愤慨的时,尽然有如此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
从“堵路”事件看出,曙坪镇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干群关系上还很“差劲”,先不论“堵路”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否和丧葬政策有关,我们只看到这个事件已经发展了相关责任人被免职的严重程度。可以想象这个事件影响之恶劣。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件事本就应该这样发生和结果吗?又或者说应该有另一个“双赢”的结果?
我相信,堵路、免职、处分等等,都完全是可以避免的。群众利益无小事,老百姓的事都是大事。时至今日,是保持完善入土为安,还是坚持强制火化不动摇?已经成为老百姓与殡葬管理部门争论的焦点。以此推及,领导干部在处理干群关系上,首先要把群合法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讲法、讲理,引导人民群众用合法方式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认为说群众行为不合法不合政策,自己就“乱来”,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定不是一个合格领导,缺乏“法治思维”的领导,被“下课”也是可以理解。
本不应该的结局发生了,这是给广大基层领导干部最好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能力,特别是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提高妥善处理干群关系的能力,“鱼水”之情才能源远流长。
作者:南山飞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