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广全实严”铸就制度“铁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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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3月23日 新华网)
目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其更是有着“广、全、实、严”四大鲜明特色:广就是范围比国外更广;全就是内容全面;实就是抽查核实;严就是不实的惩罚严。正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甚至没有。”
虽然,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狠抓从严治吏,其鲜明的特色和趋势,就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让广大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并未真正形成,一些领导干部仍不收手不收敛,阳奉阴违、顶风作案。究其原因,就是制度的笼子扎得还不紧密、筑得还不严实。
如果说,干部选得准不准、干得行不行,要看能否经得起实践检验。那么,干部是否公正廉洁,就要看监督管理是否管到实处、严到份上。而不断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既是一项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良策,也是从严从实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制度利器,更是为监督管理干部织起了一张带电的高压监督网、铸就了坚不可摧的铁笼子。
当然,随着正风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更是从根源上预防惩治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举措。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才能让权力不“任性”,真正回归到“权为民用”的正确轨道上来;只有铸就更加广、全、实、严的制度铁笼子,才能真正铲除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