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蛀虫”的覆灭,释放出了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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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由于巨额受贿,湖南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国企高管彭曙、胡浩龙一审获死刑。尽管二审、死刑复核等法定程序尚未走完,但这枚重磅炸弹,足以令许多正在等待或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贪官员心惊胆寒。(中国网2015年3月28日)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是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而罪不可赦的典型案例,这些罪行不仅忧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的正常管理带来了难度;因此,像“彭曙、胡浩龙”这样的企业高管不仅使企业高速公路领域“塌方式腐败”,还使湖南公路企业管理造成混乱,更给公路企业造成了损失,像这样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怎能不严肃惩处呢?给“彭曙、胡浩龙”裁定使用死刑是合情合理的,对他们的量刑,不仅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款的规范,而且更符合民众的夙愿。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是领导干部最为忌禁的范畴,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把心思用到发展企业上去,研究如何使所管辖的企业怎样提高质量,创造更多的惠率,如何使该企业的职工获得更多更多的实惠,这才是企业高管应尽的职责,身为企业高管的“冯伟林”没有把住关口,偏离了人生轨迹,贪婪之心超越了管理权限,把“彭曙、胡浩龙”放进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下属企业,才致使该企业如此混乱,如此“坍方”,腐败分子如此之多,不仅给湖南省抹了黑,还给湖南人民抹了黑,更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严守承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严守纪律(不贪腐,不谋私),抗住清贫(党给的就拿,非人民给的,坚决不拿),扛住诱惑(见“铜臭”不动心,见“美色”不拥有),抗住责任(该管的管到底,非管的不插手),敢于担当(严惩“贿赂、贪污、挪用”拉拢干部),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得以“清廉”,当的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大政才能顺利推进。
对于腐败分子“零容忍”,对于腐败“特贪”亮“重刑”,不仅彰显了反腐的严度与深度,更彰显了反腐的“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力度;但愿领导干部以“彭曙、胡浩龙”为戒,见“贿赂”胆寒,见“礼金”难以入睡,心系党,情系民,踏实工作,才是唯一出路。(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