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陪酒醉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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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论坛网曝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乌龙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肖某因陪镇领导喝酒,饮酒过量,猝死家中。霍邱县委宣传部19日下午对媒体回应称,根据调查情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乌龙镇党委书记李本乡,镇长任家明,人大主席吴晓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茂凯,乌龙镇塘岗村支部书记郑来运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3月22日中国网)。
又一起官员“陪酒致死”事件! 近年来,因陪酒致死的事件频频发生,“陪酒”和“官员”这两个关联词屡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刺激着公众的神经。黑龙江官员付晓光喝酒死亡,安徽祁门民警“喝酒死”, 吉安市公路管理局主任尹飞宇陪客醉酒当场死亡……,现实生活中,官员酒气熏天、酒后失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官员醉死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吗?公务员工作时间“禁酒令”多年前就发布,已经完全深入公务员心中;是对违反“禁酒令”处理不够严吗?光安徽泗县农机局副局长卢书华醉酒事件,卢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同行的所有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那么,为什么“禁酒令”仍然失灵,官员对“红头”文件熟视无睹,少数官员还是以身“殉”酒?酒桌文化应该说是中国的古老传统,陪酒也被无限夸大成为了人们社交中的一个重要方式,在饭桌之上总会有陪酒的人,于是吃饭不喝酒总觉得不成礼数,“无酒不谈事”“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也为大众所熟知。公务员陪酒致死还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酒场就是官场”的潜规则根深蒂固,要政策,得喝;要项目,得喝;要升官,得喝……,他们是在领导告知“喝酒也是重要工作”的前提下,不得不端起酒杯频频游走于酒桌之间,而作为陪酒者也错误的把“敬酒”同“干好工作”“提拨”“拨款”等一些利益划上了等号,在他们的传统思维中,“陪酒”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于是在领导的视察中行程中,陪酒早已屡见不鲜。“宁肯让小胃穿个洞,也不让感情裂道缝”,即使是前赴后继,也在所不辞;另一方面,少数人视党纪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而上,于是,官员“牺牲”在酒桌上的悲剧一遍遍重演。
陪酒致死的频频发生,还在于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相关制度的执行不严,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随着中央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及反“四风”以来,明确提出不得大吃大喝,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可是偏偏有人无视规定,照旧享受着舌尖上的浪费,从而酿成了陪酒致死的悲剧。
对于类似事件,追究纪律责任要有,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也要有。应看到,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不仅与一些地方政府害怕事态继续扩大、影响当地形象的“遮丑”心理有关,而且还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缺位有关。这是因为,相关责任人如果仅是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话,这与致人死亡的后果很不对等;相应的纪律处分过后,如果没有相应的民事赔偿,对死者及其家属来说显得有失公平;关于制止机关干部工作期间饮酒,相应禁令和其他纪律手段出台了很多,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犯纪,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工作时间饮酒的不良作风,这亟需法律手段来补强。无论怎么讲,“陪酒致人死亡”已经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绝不仅是纪律处分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事情。对违规饮酒官员进行追责毕竟只能治“醉死”这一个标,要想治本,还有需要下大功夫。上面说过,针对官员工作日午间因酒问题,各地都有专门禁令,只不过,在一些人眼里,禁令归禁令,喝酒归喝酒,制度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基于这一现实,要让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从两点着实:一是强化领导的垂范作用。常识是,酒桌上“主要领导”不喝酒,酒风必定好很多。正因如此,只有各级领导干部都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做到令行禁止,下级才能更有效地执行。
二是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正如一学者所言,“公务接待的核心是财政制度问题,落实禁酒令的根本方法就是让预算软约束硬起来。”一些地方财政预算随意性较大,对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的整治多停留在提醒、警告等层面,监督与处罚措施乏力,似乎只要不喝出人命,不闹出大动静,就不会较真。因此,要堵住公款大吃大喝黑洞,不能仅指望一两个禁令,更要抓住根本,把公款吃喝腐败与官员乌纱帽挂钩的同时,更要进一步约束财政预算,扎紧公共钱袋子。
姓名:郭强
单位:坝子司法所
邮编:6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