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蔚俊:个人事项报告是从严监督干部的“利器”

中国法制网   2015-03-26 0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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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新华网报道,2014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做好今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随着这项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3月24日 法制日报)

领导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所寄予的嘱托和神圣使命,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关系其从政道德和公权力的廉洁公正使用,也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可以说,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推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为干部廉洁竖起了一道高压线,无疑对于推进干部监督,将权利关进笼子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发达国家来看,推行干部个人有关报告制度,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当下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一个重要举措和载体。相对于普通人,领导干部因为公权力更容易遭致一些“有心人”的腐蚀,进而产生权利寻租现象,因此,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就不可避免的超出了个人隐私范畴,就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

母庸质疑,推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我国加强干部监督,推进政治文明的突破性探索。尤其是在2015年的报告表格上,新增了14项有关填报项目的“说明”。其中,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说明,直接扩大了干部“家产”“家事”的填报范围。“严即是爱”。表面看,这些填报的内容比较繁琐,要求又较为严格,但实质从另外一个方面,警示各级干部慎以用权,更不可将权利用着寻租的手段。

而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彰显了制度的严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凭党性的工作,考验着干部对党和国家是否忠诚。如果松松垮垮、自行其是,只会让这个原本顶层设计和出发点就好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因此抽查核实结果,对不诚实交待相关事项,躲躲闪闪的情况,就是要严厉查处,进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常态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深度推进与从严落实,应该说契合了大环境,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反映了一种政治自信、制度自信。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就会日臻完善,报告制度就会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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