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庆丰:这样对待硬币太任性

中国法制网   2015-03-25 1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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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家住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洪塘的小刘@钱报宁波城事向《钱江晚报》反映,当地最近来了一对摆摊的夫妻,号称只要提供5角硬币,就能帮你做成手链戒指,收取20元至70元不等的加工费,生意挺红火的。经记者现场调查,相关情况得到了证实,且买卖兴隆。(3月24日《钱江晚报》)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还规定,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明白无误地领会到作为一位公民应该如何对待人民币,但事与愿违,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待人民币太任性,之前媒体也曾报道清明少数人烧人民币给逝去的亲人,还有的人用纸币折船,寓意一帆风顺。然后又出现了上文中用硬币做手链和戒指,他们的做法都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如果听之任之,将有碍国家的尊严,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笔者还要说的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有买才有卖、有卖才有卖,如果从事该加工的夫妻知法守法,不去从事这一加工活动,或者周围群众不去光顾甚至好言相劝直至报警,会出现生意红火、买卖兴隆的场面吗?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人民币管理条例》,使最大多数的人知晓和掌握相关知识,从而自觉地遵守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查处力度,让那些任性的人付出昂贵的成本,留下深刻的记忆,既教育本人,又警示其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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