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中国法制网   2015-03-24 15: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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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Go,Go!好宝宝。当心避开小朋友。”昨日下午,黄鸣(微博)不停发出口令,在导盲犬带领下,她稳当地走在回家路上。遗憾的是,导盲犬并不能时刻陪伴在她左右。3月6日,她准备乘火车去南京,但导盲犬遭到拒载,她不得不取消了行程。(《新闻晨报》3月12日)
  众所周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面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日益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一方面政府不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制定诸多保障其利益的法律法规,铁路等相关企位也为实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开辟了“绿色通道”,然而残疾人与普通民众的利益在国家、企业法定层面难免会产生冲突,此时又该作何选择呢。
  在上述新闻中,盲人黄某坚持认为自己可以带导盲犬上火车,并且通过咨询律师得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铁路部门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时,应当遵照上位法,允许导盲犬上公共交通工具。是的,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大家予以特殊关怀和照顾,这也是人之常情,大家都可以理解。再说黄某将导盲犬带上火车也确实是为了维护自身安全着想,而且人家民航、公交等都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为什么铁路就不允许呢。
  铁路列车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具有运输距离远、旅途时间长、乘车人数多、旅客相对集中等特点,旅客若将动物带上车易影响到其他旅客乘车的安全和舒适感,且易发生其他不确定情况,比如说狗乱跑咬到其他旅客、或是撒尿排便污染车厢环境等因素,这些也与其他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铁路制定相关运输管理规程也是合理的。(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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