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抽查还须逗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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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每临岁末年初,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这份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等一系列要求。有党建专家观察分析,这实际上是在原有较为严格的基础上,又上紧了一扣。(3月24日 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从2011年开始实施以来,每年定时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行的。根据《规定》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2015年填报2014年内报告事项变化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制度的形成容易,严格实行才是关键。有专家表示,要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有力实施,还需辅以以薪养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体系,进而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我国干部队伍庞大,权力关系相对复杂,如果只对高级干部作要求,将会使一大批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游离于制度监督之外。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更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经过2014年一年的抽查下来,效果显著。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干部,一律严肃处理,这在领导干部群体中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笔者希望,中央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的力度还应该继续不断加大,将抽查核实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让真正这样的制度灵活用起来,真正起到震慑的作用。(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