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将成监管干部又一“利器”

中国法制网   2015-03-24 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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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3月24日 新京报)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凡是纳入提拔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并且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当然,制度的形成容易,严格实行才是关键。有专家表示,要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有力实施,还需辅以以薪养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体系,进而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现如今,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不缺制度,缺乏的是逗硬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从2011年开始实施以来,每年定时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

  笔者认为,填报是一方面,要真正运用好这一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就必须灵活使用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笔者希望,在如今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的大环境下,能真正从各方面,各种制度入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做到有制度可依,违反制度处理必严,真正发挥一项法律法规应有的作用。(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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