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吏”能不能因为“能”而罔顾国法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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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后,5天之内4名副省部级高官被宣布接受中纪委调查。按照18大之后中纪委稳、准、狠的“打虎”模式,这4名高官的命运已经确定,审判、定罪,只是时间问题。而除了同样身居副省部级高位之外,媒体为这4名高官归纳的另外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曾被部属和舆论认定为“能吏”。(人民网 3月23日)
“能吏”,对我们很多百姓来说是陌生一词,那么究竟何为“能吏”呢?所谓“能吏”,乃借用中国古代官场的称谓,意指那些“很能干的吏”。而若再对官、吏做一下细分,则“能吏”该特指那些不能参与政治决策,但执行力超强的事务型官员。面对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就意味着“能吏”就能罔顾国法党纪了呢?我想就宪法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说其答案也肯定是不能。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即使能吏再“能”,也不能因为这一点而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外。“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能吏还是政绩般般,只要是作为党员干部的一员,其一言一行都必行存在于国法党纪良好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绝不能因为“能”而放任其罔顾国法党纪,为所欲为;或者说在被查出有违法乱纪行为后妄想以自己的能来掩盖其罪,甚至希望以自己的“能”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能吏”,我们不能随意的否认他们的作为,但是也不能因为他们的作为而为其违法乱纪开绿灯。今年两会后,5天之内4名副省部级带着“能吏”帽子的高官被宣布接受中纪委调查,正是中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告诉所有人,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是不能轻易相抵,要想保护好自己能吏的称谓,就必须永远能对得起祖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否则只要你违法乱纪,最终等待的都将是法律的制裁。
作者: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