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岂止是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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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岂止是懒政行为?
“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3月17日,网易网)
上面两段话,均出自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它们都提到同一个关键词——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不是新表述,也不是新问题;但它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却是史无前例的头一遭。在统揽全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严词申饬为官不为现象,问题之严重和惩治决心之坚定,可想而知。
的确,在当前官场有少数官员,他们似乎没有贪贿收受,也没有违法乱纪,但是这样的官员却得不到人民的爱戴,因为怕出事,他们宁愿不做事,殊不知,这样的“不作为”,也是一腐败。
不得不说,甘当“太平官”的背后,即有少数官员能力缺失和责任缺失等,也折射了干部制度的缺失。对“不为”官员加大监督查处的同时,还应改革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制度,激励更多“有为”官员“上位”。
俗话说的好,“在其位谋其政“,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干部职位越高、权力就越大,理应有所担当,“为官不易”,但是切记“不为”,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理应懂得的道理。
其实,“为官不为”事出有因,因为怕出事,不想当责任。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搞清楚、想明白,既然当了官,就理应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既然当了“公仆”,就要习惯于在公开透明的态势下执政,就要习惯于自己的言行举止都要受到公众的检视。
政府工作报告开出了两剂“药方”:一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的确,笔者认为,只有加大对“为官不为”的曝光力度、惩处力度,让领导干部“当官敢为”,才能凸显中央从严治吏的决心。(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