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用法治为简政放权护好航

中国法制   2015-03-16 1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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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吹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的号角。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区各级政府围绕清权、减权、优权、制权4个关键环节,全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加法”,为新常态下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亮色。(3月13日广西新闻网)

 

        不得不说,在以削减行政审批为抓手的简政放权,正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前行,其力度之大也是前所未。因此,简政放权也成为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讨论的热词和关注的焦点。如简政放权究竟该如何“简”、怎么“放”?政府权力与市场调控的边界在哪里?政府职能该如何转变?如何打破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有效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然而,一些地方部门在简政放权工作中,要么走偏了方向,如放权只下放责任、不愿下放权力,麻烦多的放手,“油水”大的抓牢;放权的步调不协调、政策落实呈现“中梗阻”;要么流于形式,为了放而放,下放后则不闻不问,成为了“自由落体”;只收钱不服务,以罚代管,甚至不该卡的也要卡,不该拖的也要拖。

 

       对这些问题,想必除了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责力度外,还更应用法治新思维替代旧有“行政管控”,用法治推动改革进程、为简政放权护好航。正如此次广西自治区在突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简政放权工作中提出的以“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事项坚决取消”为首的4个“凡是”要求,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用法治为简政放权护好航,就是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所有部署要求都应用法治的思维来指导,所有行动都应沿着法治的道路前行。既不能靠突击式、运动式、非常规来推行,更不能靠“行政管控”来操作,简单的下指标任务;而是要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及时完善各项法规条款,让法治与改革对接,让改革在法治的护航中奋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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