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不以数额为准”彰显从严治吏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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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中,主要是从“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等四个方面作了完善。(3月9日 中国青年网)
毋庸置疑,在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反腐败工作原则下,不仅以雷霆万钧之势强化持续震慑,下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更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初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不过,虽然正风反腐成效显著,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树倒根存,腐败因子、腐败土壤还未得到全面根除,一些人仍在顶风作案、阳奉阴违,不收手不收敛等。
而且,大量事实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告诉我们,贪污腐败问题是一种“慢性病”、“传染病”,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懈怠,越是胶着状态越要持续加压发力,越是严峻复杂的局面越要坚持从严治吏,越要以绝决举措割除腐败因子、铲除腐败土壤,从而才能真正做到“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也才能真正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
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在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条文中,明确指出“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可以说,这不仅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还是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始终坚持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那么,要坚持从严治吏,就必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来整顿吏治。而自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不是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重点突破,不仅打出了一套虎虎生威的从严治吏“组合拳”,更是让“为官不易”正在成为了一种政治新常态。可以说,这一个个吏治硬招证明,只要真正严肃起来、严格起来,就能把干部管住、管好。
“吏治清明,才能政治清明。”此次修改提出的“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就是以更加严厉的吏治硬招,坚决向贪污腐败分子“开刀”。因此,不论是小官大贪还是大官小腐,不论官职级别高低,也不论贪污腐败涉及的金额多少,只要有贪污腐败行为,就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从严惩处;只要敢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就必将被绳之以法、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