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要常怀敬畏党纪国法之心
中国法制网
2015-03-06 1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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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私人小轿车,费用全部单位报销……”、“滥发20多万元年终奖……还有一个超生的女儿。”日前,榆阳区住建局下属单位榆林市新宇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怀国遭网帖举报。昨日下午,王怀国回应称,小轿车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却是单位所有,费用自然由单位报销。而发年终奖并没有网帖所说的二十多万元,实际只有十几万。至于超生问题是无稽之谈,网帖所说的,那是他妹妹的女儿。(搜狐新闻 3月6日)
公司抵押的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确有公司报销,公车却不贴标识这些行为是典型公车私用,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对于一个国家正科级干部,这样的行为是与中央八项规定完全背离的。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干部作风整顿,不断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行为,给社会以强烈震慑,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让一些作风不正、行为出轨、道德沦丧的干部收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仍然有个别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公然与党和政府作对,这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
“在反腐败中,没有不能查出的‘铁帽子王’”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让广大党员干部看到了中央从严治党,抓作风建设的坚持和勇气。因此,笔者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唯有牢记党的宗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敬畏党纪国法,主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才能活得自由和出彩。(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