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慢慢:“给”还是“不给”,这是个问题

中国法制网   2015-03-03 10:12:39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3月2日,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题为【男子装瘸乞讨在京买两套房:5号线是我的地盘】的一则新闻,一名在北京地铁扮残疾乞讨的男子近日被警方抓获。据他交代,通过行乞,他已在北京买了两套房!他还划定了自己的地盘:“现在5号线就我自己,还有那个抱小孩的,来一个我就把腿打折一个,所以一个都不敢来。

近年来,白天行乞晚上挥霍的职业“乞丐”时有曝光,当人们在天桥、在人行过道路遇花样百出的行乞时,第一反应是:“这会不会是个骗子”,每一则这样的曝光都无情地侮辱和践踏着人们的爱心,也令更多人把善良捂得更紧一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给”,在没有能力辨别真假也无力改变现状的时候,这样至少能保护自己的同情心不被玩弄,更何况,如果总有人“给”,犯罪团伙就会继续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胁迫人乞讨,甚至恶意使人致残乞讨,所以“不给”,也算是一种消极的抵制行为吧。但是,如果,真的有一位老人在瑟瑟寒风中走投无路,需要路人的一点点帮助呢?他会不会因为众人的漠然而病倒街头,又或者,真的有一位少年是一时负气离家出走,如今身无分文,他在众人怀疑的目光中,会不会从此认定我们这个社会是冷漠而无情的。

形形色色的职业乞丐,到底谁来管理?人们给或不给,到底是凭感觉判断还是其他?每个城市都有救助站,但救助站是自愿接受救助,也就是说,如果乞讨者没有提出需求,救助站无权干涉其行为。城管呢,现行的政策法规也没有明确城管能否管理乞丐,所以城管工作人员也没办法。公安局呢,对乞讨行为不能拘留。所以,更常见的情况就是,某地因为某种原因专门开展专项清理沿街乞丐的行动,但是其结果不外是这些天清理了,过些天又出现了。其实乞丐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在有些国家,职业乞丐需要明确身份,持证上岗,并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由于管理中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对这个群体是莫奈之何,职业乞丐被利用得变了味,成了一个新的治理盲区。如要治理,靠临时组织行动管一管显然不行,还得标本兼治,从管理入手,由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使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时有法可依,让其所在地主管部门协助,从源头上清理职业乞讨人员,并加强对他们的工作安置力度,尽力让其安居乐业。只有管理好了这一人群,当街头出现需要帮助的人时,人们才能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给”出一份善良和关爱。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