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才能常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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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长陈吉宁履新后首次公开亮相,表示要让守法成为常态,“如果守法都做不到,何谈环境保护”。他还对近日引起关注的柴静雾霾纪录片《穹顶之下》表示赞赏,称其行为值得敬佩。(3月2日 新京报)
近日,柴静的雾霾纪录片《穹顶之下》在网上无比火爆,她从一个特殊的角度,从公众和健康的视角,不仅唤起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同时也再次绷紧时下干部们的生态神经。在笔者看来,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我国也出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出台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可以说现今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依据阵容强大,但是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环保守法常态化关键还在于从严执法,坚持执法常态化。
毋庸置疑,在过去的环境监管实践中,一些地方、单位在环境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的确存在,对待辖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制度执法成为“走秀”。个别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有的对待恶意排污的现象常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使得一些本该受到严厉处罚的对象得以从轻发落;有些地方领导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仅仅停留在会上和嘴上,“喊得凶、抓得松”,调门很高、执法却十分乏力;有的对待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前紧后松,时紧时松,缺乏一严到底的韧劲,由此使得一些环境违法问题久久得不到根治。
环境问题的切实解决仅靠喊“口号”、搞“突击”是难以取得长久有效的结果,必须依靠常态化的严格执法。环境违法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依靠“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处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猴子”看杀“鸡”的次数多了,自然就习以为常了,也就将杀“鸡”看作一种常态,根本不将其当作一回事了,甚至个别胆大的“猴子”更会明目张胆为所欲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执行走过场,规定挂墙上,再严的规章制度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常态的严格环境执法,就像一盏聚光灯、一把利剑悬在违法者的头上,将有效打消其违法的侥幸心理,使其承担起惨重的环境违法代价,而守法才能获得收益。只有常态的严格执法,才能增加守法的积极性,法律的威严和效果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