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考察组成员信息”将有利于防止提拔带病干部
中国法制网
2015-03-02 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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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版的《吕梁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则《干部考察报告》,这则报告不仅公示了被考察干部的基本情况,而且还公示了考察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及职务,甚至还注明了每个考察组成员的籍贯。公示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相关信息,这在山西省尚属首次。(2月28日《工人日报》)
以前考察干部,只是公示被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而山西吕梁此次则公开了考察组成员的相关信息,这对全国各地来说,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有制度上的创新。
以往的干部考察,最多只是发文说明哪些人负责考察哪些单位,不会将考察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对外公示,如此一来,不要说广大群众,就连一般的普通干部甚至都不知道具体是谁在考察拟提拔的干部,更不要说向考察组反映拟提拔对象存在的问题。那么,“有病”干部很有可能就会得到提拔。
公示考察组成员信息,同时也是加大社会监督的作用。司法方面已经有了“办案终身责任制”,如果发现冤案错案,不管过了多少年,都将追责到底,这无疑给公正公平司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我们的考察组成员对于拟提拔的干部,不仅没有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还助其步步高升,那么考察组成员将面临被追究考察不责。公开了考察组成员信息,哪怕过了若干年,相关成员也不会不认账,毕竟白纸黑字社会大众是记得清楚的。
公开考察组成员信息,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内容。“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严在相关的规章制度,更要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既监督一般的党员干部,也监督制定和落实制度的党员干部。如此,“全面从严治党”会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