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语:完善预防惩戒机制 向干部档案造假“亮剑”

中国法制网   2015-02-28 18: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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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防惩戒机制 向干部档案造假“亮剑”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记者采访发现,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档案造假,不但破坏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损害社会公平,甚至会给国家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干部档案“变幻莫测”既凸显了权力的跑偏任性,更折射了制度监管之漏。要想有效根治这种腐败,当然也必须像对待其他腐败现象一样,构建起全方位的“不敢、不能、不想腐”反腐机制体制,确保干部“不敢、不能、不想”档案造假。

健全机制,让干部档案不能造假。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和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是新时代下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其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水平,将干部档案纳入严格的制度监管和阳光之下,使之不能造假。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干部提拔任用机制的改革,理顺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让假档案非但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反而会进入“黑名单”。

加大惩处,让干部档案不敢造假。毋庸置疑,档案管理疏松、纠错机制缺乏、造假成本低是主要原因。干部档案造假并非难事,只要疏通个别关键关节就可以轻松实现,使造假的违规成本过低。因此,通过对假档案的严肃追究查表治本,对那些善于个人档案“变脸”的官员,必须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追究所有造假参与者的法律乃至刑事责任,让其长“记性”,才能形成“不敢造假”的强力震慑。

要根治“干部档案造假”腐败,必须全方位织牢相关制度牢笼。只有敢于向假案造假腐败“亮剑”,才能选拔出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我们的队伍才会更加纯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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