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勿把“灰色”当机遇

中国法制网   2015-02-27 2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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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同样是真实社会。我们不仅应该记取“对他人的义务”,更应该遵从现代社会的文明规则。诚然,互联网的每一次创新突破,都很可能会打破既定规则,建章立制的速度再快,也不可能与网络创新保持完全同步。正因如此,从电商兴起到微信公众号流行,与日新月异的网络创新相比,制度建设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旧规则已破、新规则未立,容易出现法律阙如的灰色地带,我们该如何维护“网络共同体”?(2015年2月27日 人民日报)

 

        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不仅代表着前沿科技的兴起,更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海量信息不断涌现的同时,面对各种观点、声音的此消彼长,人们获得的信息,也是互联网未兴起前的时代无法比拟的——除了新知识外,一些没有被发觉或重视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的眼球之下。其中,法律法规能否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成了热议的话题。

 

        与日新月异的网络创新相比,制度建设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然而,法学家说,有硬法之治,有软法之治。规则不仅是看得见的条文,同样也表现为看不见的习惯传统、伦理道德和内心约束;前者的后盾是国家的强制力,后者则是社会文化长期积累的产物,是时间的沉淀、岁月的陈酿、道德的自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的滞后,并不代表坐视不管。法制体系纵然再完善,也难以顾及到社会每一个犄角旮旯。法条的作用更多时候是一根“指挥棒”、一根“鞭子”,要真正从法治得到“实惠”,除了法律体系的规范,还需要每个人的自觉。然而,一些人认为法律让自己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行为倍感受限。殊不知,法律法规的作用不是“牢笼”,而是“保护伞”,即保护合法者的同时惩治违法者,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秩序。

 

        那么,对于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他们的心态究竟如何?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点侥幸心理,而一些人面对旧规则已破、新规则未立的“灰色地带”时,想的不是怎样做才能避免“中招”,而是怎样才能借此获利,就像一些案例中,涉事干部对自己的权威过于自信,甚至认为自己“权大于法”,从而大肆捞金。的确,他们通过这一途径得到了一丁点好处。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违规终究是违规,他们的行为最终得到了严惩。

 

        总之,在庞大的法制体系中,法律法规是其中一个方面,其落实还要靠我们每个人的内化于心。面对“灰色地带”时,应将眼光放长远,不去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而去触及法律法规的底线,做一些得不偿失的事。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固然不能像专家学者那样为国家出谋划策,但做到遵纪守法,也不失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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